对于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措施而言,其所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包含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人身担保,即需提供具备特定条件的保证人,这些保证人应尽可能地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同时还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并且他们的人身自由也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需要签署一份详细的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亲笔签字或加盖指纹以示确认。第二种则是财产担保,即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而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将由负责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该保证金便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予以没收。无论选择哪种担保方式,都必须先经过相关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立即前往指定地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要提前通知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前,相关部门会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发出通知。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采取逃逸或者妨碍侦查等不当行为,同时要求他们保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状态。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必须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举措,它所采取的保障形式主要包括人身担保以及财产担保两种方式。在人身担保方面,要求保证人与所涉及的诉讼无关,同时需要保证人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及行动自由,并且必须签订书面的保证书。而在财产担保上,则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该金额会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核定,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就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扣除甚至全部没收。无论是采取何种类型的担保方式,都需要经过司法机关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准,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要及时回应司法机关的传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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