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向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第607条明确指出,倘若是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量进行取保候审的措施: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能判决范围包括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2.若是已经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只要采用取保候审方法,便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4.倘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需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及资料,然后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取保要多少钱
关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并无固定且统一之规范,而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每一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裁量确定。通常而言,所缴纳的保证金应足以确保嫌疑人在后续审判过程中能够按时出席庭审,而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需综合考量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涉案性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缴纳足够的保证金,当事人亦可尝试申请使用保证人制度作为替代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百零七条之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员;其次若已被判决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影响的;同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且怀孕哺乳等特定人身状况之公民,若是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处理完毕,此时便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为了启动此项程序,申请人应该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应证明文件。至于公安机关能否同意该请求并作出批复,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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