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对于涉案人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其所受指控的刑事责任与其行为相对应的恶劣程度密切相关。在该种情况下,如果涉案人员出现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这一举动,可以视作是他/她表达出悔过自新的诚意,这样做或许将对法庭在针对犯罪者判处刑罚时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是否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刑期上的减免,还需由法庭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赃款的数额大小、退赃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者在整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其他量刑因素等等。因此,虽然主动退还赃款可能会对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但能否实现刑期的减轻,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庭的裁决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主动退赃对判缓刑有帮助吗
若涉案人员满足以下五个特定条件之一或者多项则可以申请缓刑,该情况与是否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及缴纳罚款无关,但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将有助于减轻刑罚。缓刑申请的具体前提包括:
1、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者;
2、犯罪嫌疑人具有真诚悔过的表现;
3、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4、宣布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5、对于未满十八岁、正在怀孕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岁的犯罪嫌疑人,应考虑给予缓刑判决。关于帮信罪的法律裁决标准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更严厉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所引发的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依犯罪行为的恶性程度而定。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赃款,此举可以被视为其有意悔改的明确体现,因而有望对其所面临的刑事处罚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是否会给予被告人适当的刑期减轻甚至是宣告无罪释放,则主要取决于被告人归还赃款的具体数额和时间,以及其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均须经过庭审的全面评估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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