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应当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除非出现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形,否则通知可能会干扰侦查进程。据此,一旦有人因犯强制猥亵罪而遭至指控,普遍来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其家属传达信息。但是,若该项强制猥亵罪涉及到法条中所述“可能干扰侦查进程的特殊情形”,那么便可不必通知家属其相关信息。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通知家属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侦查工作需求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强制猥亵罪会怎么样
1.若罪犯采取暴力手段、恐吓或其它不当方法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猥亵、侮辱,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被告人聚集多人或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此类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被告人在公众场合故意展示自己的身体,进行猥亵,则应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对于那些猥亵智力残疾者、精神病患者、未满十四周岁儿童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被告人,应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在拘捕犯罪嫌疑人之后,通常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嫌疑人家属手中。然而,当案件性质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范畴,或者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必通知家属。至于因涉嫌强制猥亵犯罪而遭拘留者,告知其家人与否决定因素在于该案是否带有可能干扰侦查活动的特殊性,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需求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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