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提前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依据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越十二个月份。此项法令中并没有具体说明是否能够提前终止或撤销取保候审,然而它的确明定在取保候审期内需要保持对案件的侦查、控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有任何间断。倘若发现不应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务必即刻取消取保候审。这昭示着若想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前提前执行终止措施,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及遵循特定的程序规范,其中包括尽早告知当事人及关联机构有关情况。尽管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允许提前终止取保候审,但从法律精神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遵循特定程序,便可提前终止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不能进看守所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其行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然而需明白,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整个案件流程已然终结。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条件,便仍有可能面临逮捕的刑罚处罚。另外,如若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遭受拘留和逮捕: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正计划开展新的犯罪活动;
其次是,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有销毁、伪造重要证据的倾向,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其候审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尽管并无明文规定是否允许提早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但从法律层面上讲,针对特定情形理当立即撤销取保候审,这无疑是在暗示我们,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便可提前结束取保候审。换言之,如若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或者在候审期满之前,必须依法、及时地通知当事人以及相关机构,方能实现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目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