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做大巴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均需遵从诸多法定要求和约束条件,建议不得擅自离开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原居地,不得擅自与预定的特定人士会面或进行书信往来,同时亦不得涉足特定的各类活动等。这些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不会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不会对证人的证言产生任何干扰,也不会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发生。若被取保候审者确有必要乘坐长途汽车离开原居地,则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如若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境,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条款,执行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逮捕行动。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是绝对禁止乘坐长途汽车离开原居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争取缓刑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将竭力争取为您进行辩护,以确保您能够获得最公正的审判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衡量罪犯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以及该行为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刑罚的法律依据,同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前科纪录和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各类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通过深入剖析案宗文件及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我们会尽力查明事件真相,尽全力为您夺回可能的最低法定刑期,以免错失最佳的维权机会;
最后,我们的目标是全方位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都应严格恪守法定的各项约束条件,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原居住地所在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参加特定类型的活动等等。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严禁乘坐长途汽车离开原居住地,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乃至被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任何未经授权的擅自离境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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