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被抓会怎样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经允许擅自逃离监管场所并最终被捕获,那么他们将面临以下几种后果:首先,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有权力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扣押,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责令其写下诚恳的悔过书,并要求其重新提交保证金或是提供新的担保人;其次,若发现该案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导致必须采取逮捕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时,公安机关有权对该名人员先实施拘留手续;最后,对于确需采取逮捕手段来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对涉案者、被告人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并等待审判的过程中,任何私自离开监管场所的人员都有可能承受以下严厉的惩罚:公安部门依法享有没收其保证金的权利,并且可以要求他们递交诚恳的悔过书、增加相应的保证金金额或者更换担保人。若是违规行为特别严重,可先行实施拘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以采取更进一步的强制措施-逮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