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缓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缓刑乃是针对已经由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定论且被判定为须负刑事责任的有期徒刑之一种。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一种法律强制性措施,一般仅在公安机关实施侦查工作的取证阶段中得以采用。缓刑,顾名思义,即是指对于那些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其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被告人,可以先行宣布他们的罪行成立,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在刑期之内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一阶段并不能被视为刑罚期的计算范畴。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刑事案件被拘役、逮捕并被关押至看守所或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这段时间才会被计入刑期,并且可以用来进行刑期的相应扣除。
然而,这仅限于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监禁或羁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对象并不包括那些正在接受羁押监管的人员,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或者经过调查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关于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刑期计算方法,它们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缓刑,是当行为人被法院判定有罪后,根据刑法条款作出的有期徒刑中的一项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而取保候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司法控制手段,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侦查取证的环节。具体而言,缓刑是对那些严重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经依法定程序确认其构成犯罪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被告人,在判决前先行宣告其罪行成立,但暂不实际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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