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押金退回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完成取保候审期间押金返还工作的过程如下所示:首先,被执行取保候审者必须确保在该期间内,并无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行为发生;其次,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应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领取手续;最后,银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至被执行人手中。然而,若在此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违规行为,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甚至无法得到退还。至于具体的退还金额及条件,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押金缴纳多少费用
关于采用担保金方式实施候审保护措施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担保金额的最低起始上限,应该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数单位;而如果面临候审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担保金额的最低起始下限则应设定为人民币五百元整。负责决定的司法机构必须全面权衡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候审人员所涉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出合理的担保金额。
针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担保金的具体数额标准;至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担保金额的数额标准确定在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但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范围内。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款项要求,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押金返还程序的详细介绍:在实施人遵守了相关法律条款并确保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之后,他们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件或文书即可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自己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实施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依法扣除或者无法予以退还。至于具体的退还金额以及相应的条件,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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