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型抢劫罪条件都有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其表现形式是犯罪者起初并非以行窃盗用他人财物或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为初衷与动机,然而在实际行动过程中,由于某种突发事件或决策失误等情况影响,临时决定采用暴力手段、施加威胁恐吓或者其它强制性方式,从而将所挪夺而来的物品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转化型抢劫罪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犯罪者在实施先前的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是突然产生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类似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其次,犯罪者采取的手段必须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方式;最后,犯罪者所获取的财物必须属于公共财产或者私人所有。若犯罪者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其他构成要素,例如抢劫金额巨大、多次进行抢劫等,那么该犯罪者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转化型抢劫罪。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定罪以及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要件是怎样的
(1)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先行进行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违法行为;
(2)行为人需在现场立即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恐吓等手段;
(3)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要动机在于,为了掩盖其非法所得、抵抗逮捕或销毁罪证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所谓转化型抢劫罪,特指犯罪分子在实施并非盗窃类型的犯罪之时,由于突发状况的刺激,而心生临时之意,开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无视法律地侵占他人财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要符合以下三大条件方能构成本罪名:首先,罪犯须在行案现场陡然萌生了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念头;其次,犯罪分子必须使用暴力、恐吓或是其他强制性手段来达到其目的;最后,被占有的财物无论是属于公共领域抑或是个人私有范畴,皆须满足以上要求。假如这样的情况下同时还具备了其他抢劫罪必备的构成要件,并且经过法院严格审理认定,那么就可以视为转化型抢劫罪得到了有力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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