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又打电话怎么办
倘若在刑事拘留之后,家属或挚爱之人事先接到了有关方面打来的探询电话,那么他们应该有所知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第八十五条指出,公检法等部门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留行动时,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对于被拘留者本人来说,其家人或亲朋好友也有权在其被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得到正式通知。若接到此类电话的人士正是被拘留者的亲属,他们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拘留证明文件,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若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那么被拘留者的家属便可向公安机关或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处理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又能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完全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旨在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提交担保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之后,能够以不影响诉讼程序为前提,安心地等候法律的裁决。然而,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则必须视具体案情和司法机构的处理方式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检察以及法律机构在对嫌犯实施拘留行动期间,务必充分保证遵守该法案中的第85条款,即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拘留证),同时需确保于24小时以内,将相关情况确切无误地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作为受拘当事人的家属,他们享有权利查看拘留证的内容,以便核实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式性。并且,若发现有任何延迟下达通知的情况,家属们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