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是否构成赌博罪
开设赌场之行为本身并非直接触犯赌博罪行,其应归属到开设赌场罪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对于开设赌场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承担罚金刑罚;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相应罚金。具体而言,赌博罪主要是指那些以赢取金钱利益为唯一目的或牵扯成为职业行为的情形,而开设赌场罪则特指那些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特定场所、器具、资金等必备条件的行为。因此,开设赌场罪不同于赌博罪,属于两个独立的犯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提出申请。
首先,尽管可以提交申请,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审批需视办案机构对具体案件情况的全面评估而定。
其次,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认罪悔过表现良好、受到的法定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进行串供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执行方式如下: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任何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且唯一的定罪依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其明确界定了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而言,该法条明确指出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处以相应罚金支付惩罚。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事迹较为恶劣,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高的刑期——从五年有期徒刑到十年不等,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需要强调的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这两个概念存在本质区别,因为开设赌场罪仅限于那些提供合法赌博场所和相关设施的行为。因此,这两种罪行实际上是相互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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