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先动手被对方打成轻伤怎么办
首先,需明确指出,该事件中您作为主动发起斗殴行为的一方,属于过错方。
然而,由于该次斗殴最终导致了他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已然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范畴,因此,您将会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一下针对该案件,对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运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法律策略为其自身辩护。
如若此类的辩护获得认可,则须达到重伤级别才可能引发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非法侵害之行为的特定人员,采用制止暴力侵犯的方法,从而使非法侵害者遭受某种程度上的损伤,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紧急避险,它特指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通过牺牲较小利益以保全更大利益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打架先动手最新法规有案底吗
在通常情况下,打架行为并不会被留下案底。
然而,若只是发生在斗殴层面,且没有导致任何身体损伤或者只带来了微小的伤害,那么该事件便可能会由当地警方以治安案件的方式进行处置;倘若涉及到的当事人为青少年,那么警方的做法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而非将其纳入到正式的法律程序中,更不用说会留下任何案底。
然而,若是打斗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中等和重度受伤,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刑事案件,此时案件便会被记录在案,并且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员来说,会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非是在特殊的办案需求之下,否则该内容绝不会对外公开查询。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在此起事件之中,贵方作为涉及斗殴行为的肇事者,显然承担着相应过错。由于斗殴导致了他人受到了轻伤的严重后果,已经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可能必须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和压力。然而,如果对方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考虑而参与斗殴的,那么他们需要达到重伤的程度才能获得免除责任的机会。所谓正当防卫,即是指为了阻止非法侵害行为的发生,而对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属于合法范围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于紧急避险,则是指在保护更为重要的利益时,不得不舍弃相对次要的利益所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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