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六个月了,派出所叫我去会是什么
在担保候审期间,派出所致电要求当事人前去报到,这是法律程序的正常运作过程,当事人必须遵守遵循,随时应命,随传随到。担保候审制度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之一项强制性手段,意旨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主管部门能够有效地控制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防其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为此,司法机关会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保证不逃避拘禁或暂时解除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六天有结果么
通常情况下都会有所回应。
1、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将会在提出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得到明确的回复;若办案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和核实后并未批准取保申请,也须及时通知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并详细说明未能批准的原因。若办案机关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律师有权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以确保其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若申请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需经历提交申请、审核以及最终批准等环节,待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正式执行取保候审。只要办案机关同意,警方便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候审期内采取保证方式进行约束时,被调查机关通知参与人前往相关部门报到属于法定程序之中必须进行的步骤,因此,当事人有义务严格遵循这一规定。这种制度乃是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不会试图逃避司法程序的追究。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合适的保证人,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要向有关部门作出承诺,表示愿意随时接受传唤,绝对不会逃避拘役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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