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怎么在异地补办
在异乡办理身份证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证拍摄以及双手指纹录入;
其次,填写完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相关费用以获取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需要更换现有身份证,必须提供原始身份证件;若您需要补充办理新的身份证,则需要出示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文件。接着,异地受理点在收到身份证更换和补办申请之后,会立即将这些信息传输给申请人所属的公安局。
然后,当地的县市级公安局将会迅速核实信息,并进行签发处理。核实签发通过后,居住地的公安局会接收到制作证件的指令,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制作和验证工作。
最后,申请人只需凭借领证回执即可前往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同时,如果您选择更换身份证件,那么在领取新证的时候,旧证也需要上交。
根据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发放身份证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发证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二、身份证怎么异地换证
1.公民可以前往其常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网点提交申请,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证件工本费用。申请者如果需要更换已有的身份证件,则需先向受理部门出示原有身份证;若为丢失补办新证,则须携带合法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前往办理。
2.当异地受理点接收到公民提交的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之后,应迅速将相关受理信息传递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该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批,并进行签发确认。
3.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获取已经经过上一环节审批通过的制证信息后,必须在法定的时限之内完成制作及核验工作,最终将新的证件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则需持有所属部门开具的领证凭证,前往受理点领取所申办的证件。对于换领身份证件的公民来说,在领取新证的时候,务必将原本持有证件一并归还。
值得强调的是,异地受理并不增加制发证的周期天数,同时也不会收取额外的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若您身处异乡,欲申领新的身份证件,则需要亲自前往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拍照留档以及指纹录入程序,同时还需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向相关机构支付所需的费用。在换领身份证时,您必须携带原证件作为参考;若是首次办理,那么请务必出示户口簿或者是有效的居住证明以备查验。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您所提交的资料将会被传送至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核实与审批,待审核通过后,居住地的公安局会负责制作您的新证件,届时您只需凭借回执便可以顺利领取。如果您选择更换身份证,那么旧证件也需要上交给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之内为您发放新证件,但实际操作中,这个时间可能会有所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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