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会被判刑吗
对于实际年龄已经年满12岁但不足14岁的受害者而言,倘若通过对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穿着打扮以及日常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发现该受害者可能属于未成年少女范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实施了诸如奸淫等性质恶劣的性侵犯行为,则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为未成年少女。换句话说,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不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的前提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未成年少女是否出于自愿,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然而,如果行为人确实无法确定对方是否为不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且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应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发生性是违法吗
若被告人确不知情,对方为尚未满十四周之幼女,且在对方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并未产生任何较为严重的结果,其情节之微小已足以引人瞩目现象,则不应将该行为判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当被告人明明知道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未满十四周岁的前提条件下,无论女方是否主动同意,都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强奸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并依法判处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年龄在12周岁至14周岁之间的潜在受害者,倘若通过全面深入地分析她们的人体特征、说话方式、着装打扮以及生活习性等方面,证实这些女孩确实属于未成年人并且遭受到严重的性侵害,那么我们应当判定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为“明确知晓”该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受害者尚未满14周岁却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这种行为是出于自愿还是强迫,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进行严厉惩处。然而,如果行为人无法准确判断对方的实际年龄,而且双方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同时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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