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夫妻在结束婚姻关系时,孩子被判定由男性或女性进行抚养照顾,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他们对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合法权益与责任。离婚之后,如果子女是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决定由某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且由该方全权负责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如果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生活需求,甚至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起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能自己提出跟谁吗
当然可以。法律规定只有超过十周岁的孩子才拥有自主决定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合法权益。若父母双方对于已经超过十岁的孩子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优先尊重该名孩子的自身意愿。由于这类年纪较长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判断事物的理性思维,因此在处理离婚事宜中涉及孩子未来居住环境的决策部分,更应积极聆听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法律赋予了此类孩子选择跟从谁生活的权利,但我们也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面对父母双方均争夺孩子抚养权、且彼此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更加注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家庭婚姻破裂之后,大部分情况下,子女将交由其中一位家长协助照顾,同时该家长还需负担其生活费用。然而,在任何时期,父母亲均应当尽到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子女的义务。倘若一方承担起了直接抚养子女的重任,那么另一方则需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由哪一方全权负责抚养费用,但是,如果直接抚养方由于经济状况不佳而无法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那么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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