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账户被保全后协调完可以立马使用账户吗
依据法律规定,若法院对债务人的资产实施了保全措施,则该债务人在未经法定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利用或支配此部分被保全的资产。在此期间内,保全资产将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者冻结,并禁止债务人擅自处理或运用这些资产。直至保全程序被解除之前,此等资产仍将处于严格的监管与控制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时间可以查到吗
1.若您身为公司内部负责财务核算的会计师,那么可以借助于银行系统进行相关查询;2.若查询对象为企业内部的会计师,则需要具备相应的权限和保密措施;3.在企业内部无法获取所需信息的情况下,您可尝试登录网上银行并向企业账户中转账一分钱资金。如未能成功执行此操作,可能表示相关账户已经被冻结;4.需注意的是,在向银行提出查询申请之前,必须事先向银行提供足够准确的账号以供核实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在债权人向法庭申请并获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债务人未获得相应的许可,则无法使用或者继续掌控相关资产。在保全期间内,资产将会受到法庭的严密审查,甚至会被采取查封或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债务人私自进行处置活动。在此之前,直至法院决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所涉资产将始终处于严格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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