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侦查期2个月后会放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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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规,逮捕人员通常应在两个月内释放。如侦查工作未完成,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最多两个月。延长原因包括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大规模犯罪集团案件、流动犯罪团伙案件以及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逮捕侦查期2个月后会放人吗

一、逮捕侦查期2个月后会放人

根据相关法规,在通常情况下逮捕人员应在两个月内获得释放。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延长的时间上限为两个月,具体延长原因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在交通条件极差且远离城市中心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涉及多个犯罪成员且规模较大的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涉及多个地点和人员进出的流动犯罪团伙所犯下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逮捕侦查期限怎么算

关于捕后侦查羁押期之计取:

首先,警方对犯罪嫌犯实施逮捕之后,其所涉及的刑事侦查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诸多复杂情节且在规定时效内无法终局结案的,可凭借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批文件,适度延长羁押期间一个月。

最后,当期限届满之时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议,可以再次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依法逮捕的人员原则上将会在两个月之内获得释放。然而,若侦查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请求,请求适当延长羁押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原因可能包括地处偏远且案情复杂的地区、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的大型集体犯罪案件、流动性较强的犯罪团伙作案案件,以及取证过程中面临重大困难的复杂案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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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 书》发给被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 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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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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