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要求当场劫取财物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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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侵犯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及公民人身权益;在现场对财产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夺物;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主观上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抢劫罪要求当场劫取财物吗

一、抢劫罪要求当场劫取财物吗

关于抢劫罪之成立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所指向的客体必须是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须在现场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以强行夺取他人财物;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犯罪主体;

最后,在主观层面,抢劫罪必须由行为人直接故意构成,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抢劫罪要求抢到钱吗

在处理财产相关的犯罪案件中,往往必须满足非法获取对方财物的事实才能定罪判刑,否则极有可能无法被确认为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抢劫罪而言,鉴于其严重的暴力性质,可能在判定标准上有所区别。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一般的抢劫未成功夺取到现金该如何定性?抢劫罪作为行为犯,其定罪量刑并不仅仅依据是否成功抢劫到财物为依据。只要犯罪嫌疑人事先预谋并采取行动进行了抢劫,便足以构成抢劫罪。法院将根据犯罪者的年龄、作案时间、作案手法、作案地点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量刑判决。因此,即便在此情况下未能成功抢劫到财物,也应按照抢劫罪予以定罪处罚。但是,由于实际上并未取得财物,在量刑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对犯罪分子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构成抢劫罪,须具备如下几个要素:首先,犯罪行为必须对公众或者私人财产以及公民人身权利造成侵权,即涉及到财产权与人身权益的侵害;其次,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须是采用暴力或者恐吓等手段来强制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这是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最后,被告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构成抢劫罪:年龄需达到十四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直接故意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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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劫罪的当场性怎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
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抢劫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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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当场性是怎样界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当场性是如何认定的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
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抢劫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抢劫罪的当场性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
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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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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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需要当场取得财物吗
抢劫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现场取得了财物。抢劫的本质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让受害者无法或不敢反抗,从而非法直接获取财物。如果不是在现场取得财物,通常就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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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拒捕可判定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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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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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没能找到赃物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劫没能找到赃物该如何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在了解无赃物抢劫罪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抢劫罪成立的要件中是否一定要有赃物以及赃物在抢劫罪认证中的作用,这样您更轻易说明无赃物抢劫罪判断。一,抢劫罪确立的要件一定要赃物吗
(一)客体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刻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刻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划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据有的目的,假如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只抢归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据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缺一的要件可知,赃物并不是抢劫罪确立的必要前提。二,赃物在抢劫罪中的做用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在法律上赃物是作为判断罪名的一种证据以及减轻受害人损失的一种方法。三,无赃物抢劫罪的认定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应当收集证据,其中赃物就是重要的证据,与此同时,追归证据也是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挽归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在抢劫案件中不一定非要赃物的,证据是连,证据连只要详实充分你无法抵赖,作案时间,作案地点,案发现场遗留物,指纹,脚印,监控录像,其目击者旁证,都可以坐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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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军需物资可以当场击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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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温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温某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刘某使用了暴力。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刘某在向温某索要欠款后,就因为温某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刘某拿不出温某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驳回了,充分证明了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 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温某在刘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刘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刘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目的。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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