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必须是贴身财物吗
在判定构成抢夺罪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如下的五个基本要求:
首先,抢夺罪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一客体;
其次,犯罪的具体指向为通常意义上的财物,比如金钱、物品等,并不包含枪械、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品,若涉及此类特殊物件,则不能将其归类于抢夺罪;
第三,客观方面表现为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地公然使用有形力量,使得他人无法反抗或来不及进行有效抗拒,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第四,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抢夺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必须要公然夺取吗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行为人必须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财产进行强制性剥夺。也就是说,犯罪者需在被害者或其他公众人物可见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将他人财务占为己有,这种方式充分彰显了抢夺罪行的公开性以及其所包含的人身侵犯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认定构成抢夺罪,必须满足以下五个重要的法律条件:即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针对的是具有普遍性的财物、在公开场合使用暴力强行掠取价值较高的财物、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只有完全符合上述所有的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为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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