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可以判为刑事拘留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是为防范社会存在的潜在风险,而依法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大部分情况之下,施行刑事拘留须同时满足下列七大条件中的任意之一: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确实证据表明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并且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
其次,犯罪嫌疑人有确凿证据显示其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再者,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实其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此外,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试图自杀或逃离现场;接着,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最后,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对国家或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怎么样可以申请诽谤罪
诽谤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犯罪行为所涉侵害的客体个性鲜明,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为者有意识地捏造事实,并大肆传播这种虚假信息,其程度之深足以损害他人的个人品格和信誉,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方可认定此罪;
然后,陈述该罪行所涉及的主体应该是最大多数普通公民;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本罪的构成必须建立在行为者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之上。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事拘留这一制度,乃是由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为了防止特定对象逃避司法调查、检察提起公诉以及审判程序,或者是为预防其可能对社会大众造成的潜在威胁与安全隐患,所采取的强力限制性措施。在启动实施此类拘留时,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被拘留者涉嫌重大犯罪行为;2.被拘留者有恶意破坏证据之动机及能力;3.被拘留者对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持有强烈敌意甚至报复情绪;4.被拘留者自身存在心理异常状况,如自杀倾向;5.被拘留者存在制造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或者已经实际产生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稳定秩序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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