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本身未必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无证驾驶无疑会大幅提升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从而触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若无证驾驶的行为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况,则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可以说,无证驾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可能会成为诱发危险驾驶罪的间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无证驾驶会拘留人吗
在未获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车,并不是一定会面临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的明确规定,公民凡有如下行为者,均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1)无证驾驶;
(2)让无驾照人员或驾照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机动车;
(3)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标准;(4)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
(5)强制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的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触犯刑法;
(6)违反交通管制法规强行走,不听从阻止;
(7)故意破坏、移动、更改交通设施,损害后果还未达到犯罪程度;
(8)违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不听从劝导,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经济损失达较大标准。对于有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况的行为主体,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至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乃至第八项情况的行为主体,便可能会遭遇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虽然无证驾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却会显著提升事故发生的风险,有可能间接地成为犯罪行为的起因。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若无证驾驶行为同时符合了醉酒驾车等特殊条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实行犯。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无证驾驶无疑就是诱发危险驾驶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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