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就到了拘留所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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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常转至拘留所,受公安机关严密监管。拘留所依法拘禁,人员受严格调查。我国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拘留规定。执行拘留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刑事拘留就到了拘留所了吗

一、刑事拘留就到了拘留所了吗

诸位被刑事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被移交至拘留所,接受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管。拘留所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关押及拘禁被拘留人员之专门场所,被拘禁在此的人员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严格的调查与审查。关于拘留所的设立以及管理,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中均对拘留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具体的拘留措施以及程序,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的,应当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所应当被拘留人的不同情况,安排其在拘留期间的教育、劳动和生活。

二、刑事拘留就会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并未享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力。若公安机关经彻底侦查后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则应当向检察院移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由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提起公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立案侦查工作,以及搜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犯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在嫌疑人被捕后的审理过程中,他们通常会被迅速转移至拘留所,由公安部门进行严格的看管和监控。拘留所在实施拘役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对被关押者进行仔细、全面的调查工作。在中国,涉及到拘留问题的法律相当完备,例如著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事诉讼法》都详细地诠释了有关拘留的规定。在操作实践的过程中,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条文进行拘役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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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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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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