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而在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则由自诉人承担。因此,若侵占罪被认定为公诉案件,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被告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达到一定金额,且拒绝归还的行为属实。反之,若侵占罪被划分为自诉案件,那么自诉人便需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还需考虑到举证能力以及举证便利性等诸多因素。无论是人民检察院还是自诉人,都应尽力搜集并提供各类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等,以便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倘若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将有可能对案件的定罪及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侵占罪如何惩罚他人
1、若因他人委托而临时保管之财产,却被行为者非法占为己有,且占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数额较大”),在经权利人要求其返还而行为者拒绝归还时,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若行为之恶劣程度更为严重,非法据为己有的财物数额巨大乃至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的严厉惩罚。此种犯罪类型为告知型的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必须亲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侵占罪作为所有自诉案件中的独特存在,是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名。这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机关都无权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立案,那么在发现案件属于侵占罪范畴之后,应立即撤销案件,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对于控诉主体为检察机关的公诉类案件,相关的举证工作应当由检察院来承担,而对于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则应由原告方即自诉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涉及侵占罪这类的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需要充分发掘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侵占和拒不归还这两个关键要素;至于涉及到自诉层面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应当承担起搜集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的重任,以此作为证明其犯罪事实以及被告方责任判断的重要支撑。值得注意的是,若证据来源不足,将会不可避免地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