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是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涉案人员,但经过严格评估后,确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曾经遭受过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因此,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便他们曾经历过拘留,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过能办取保候审吗
当您身陷囹圄时,若能符合如下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严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才适合申请取保候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罪名对应的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此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育幼崽时期的母亲,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仍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就同样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4.如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这一阶段也是他们申请取保候审的绝佳时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附加其他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有可能被处以上述刑罚且未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的,适用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曾经受到过拘留的刑事处罚,只要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仍旧可以提出申请。最后能否获得审批,将取决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的综合判断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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