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从犯时,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受他人邀请或者召集参与盗窃活动的被动者;
其次是在整个盗窃行为执行期间,处于相对弱势且无掌控能力的地位;
最后便是未能获取大部分犯罪所得或者仅分得少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从犯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盗窃罪从嫌的性质归类秉持的原则是:那些在共同实施盗窃公私财产这一恶劣行为的罪犯组织里,扮演次要角色亦或是发挥辅助作用的人员方被视为盗窃罪的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从犯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惩处措施,同时还须附加或单独适用罚金制裁;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上述刑罚基础之上,视情况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判断是否构成从犯这一问题上,需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首先,那些本身并不主动发起邀请或者组织他人进行盗窃活动的人;其次,在整个盗窃过程中,所扮演的是相对较弱且缺乏实质性控制力的角色;最后,他们并未获得主要的犯罪收益,或者仅仅分享到极少的利益。以上这三种情况共同构成了从犯的基本特征,对于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地界定从犯的身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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