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采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协商则是强调合同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自由自愿的原则,通过求同存异的方法,自主地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其次,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手段。仲裁是指当合同双方就某一事项或者纷争产生歧义无法自行通过协商方式达成共识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国家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还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保险合同争议。诉讼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吗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受益人,其身份权益是可以依法进行改变的。所谓“受益人”这个概念,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指那些特定接受并分享保险合同所带来之利益的人士。受益人之选,通常由被保险人决定并于合同条款中予以注明。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都有权利对法定受益人进行调整更新,且书面告知保险机构这一变动即可。但对于投保人个人而言,如欲修改或增减保险受益人,则须征得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操作。在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便应当在相应的保险单据或者其他各类保险凭证之上,进行相应的批注处理或者附加必要的批单。修改受益人的行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及时通知到被保险人知道,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保险单或是其他保险凭证上以明确的方式将变更事宜记述清楚。否则,即便成功地更改了受益人,是否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款仍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修改变更保险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纷争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及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所谓协商,即基于公平公正且相互有利的原则,寻求彼此的共同点并妥善处理分歧之处;仲裁则是在合同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之时,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裁决申请;至于诉讼,则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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