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金额限制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确存在金额上的约束,这种形式通常被称之为保证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至于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需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其额度必须能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需要时能随时接受传唤。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设定固定的限额标准,而是会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有事没去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产生。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恪守在接到传唤时立即抵达指定地点的准则,随时听从警方召唤。如若违反取保候审事项的规定,情节严重至需进行逮捕程序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应当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该金额将依照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予以决定。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及时随传随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保证金数额的明确限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与衡量。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八条规定,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人或者向其收取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