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数额准是多少
中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数额标准并未进行明确和量化的规定。在涉嫌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并不倾向于以抢夺财务的金额大小作为判定罪行的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表现出的暴力性特征、其造成的胁迫感以及他们对被害人生命财产安全所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因素。然而,倘若行为者多次进行抢劫,或抢劫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定程度,这便将被视为罪行严重性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数额较大”这一概念的具体界线,各地司法机关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基本上是参考了该地区关于盗窃罪的相关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数额既遂未遂的标准怎么界定
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便可判定:
首先是从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来看,如果已经非法占有了公共或者私人的财物,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既遂;反之,若是尚未成功地非法占有这些财物,则属于未遂。
其次,抢劫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这种行为也会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因此,无论是在抢劫过程中有没有夺取到财物,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都应该被视为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在中国刑事法律对抢劫罪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划定所涉及的具体财产数额。在审理判断抢劫案件时,法院主要关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表现出的暴力特征和胁迫程度,以及这种行为对受害人生命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虽然屡次进行抢劫活动或者涉及的财物金额巨大有可能导致量刑加重,但是关于“数额较大”的确切含义确实是因地域不同、各地法院倾向于参考所在地区的盗窃罪标准来进行评估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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