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诽谤罪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若当地公安机关未对您所受诽谤行为予以立案审理,您可采取下列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是申请复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在您投诉后,若公安机关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绝立案处理,您有权要求其进行复议。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重新审视您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据此作出是否立案的最终决定;其次,若公安机关仍坚持不予立案,但您手中掌握着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诽谤,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尚未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等),您作为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司法机构介入调查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关于诽谤罪的权威立案标准规定如下:第一款,某项具体的诽谤性宣传信息在实际网络点击与浏览次数累积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该信息被广泛传播而引发的转发行为达到了五百次以上者,可以构成诽谤罪的刑事立案门槛。第二款,如果诽谤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或其近亲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甚至出现自我伤害、自杀等极端后果时,也应依法追究诽谤方的法律责任。第三款,若被告人在过去两年内曾因为类似的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实施诽谤行为,则应当视为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的刑事立案条件。
最后一款,除上述情况外,如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同样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倘若您遭受到诽谤的侵害且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受理,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法律途径以供您保护自身权益:首要的措施就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享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就不立案决定进行复议,从而使其能够重新审视您所提交的案件材料。若经过复议程序后,公安机关仍坚持不予立案,但您坚信已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诽谤行为,那么您便可依据这部法律的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自诉申请,请求法院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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