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贷款人若提前偿还债务,原则上,除非在债务合同中有特殊条款规定不在其中之内,否则,应按实际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支付额度。简单来说,就是需要缴纳的是相当于数个月的利息作为罚金。以下是具体的罚款标准:如果还款期限未超过一年,将被征收三个月之多的利息作罚金;如果还款期限在一年到两年之间,将被征收两个月的利息作为罚金;而对于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两年的,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提前还贷有几种方式
若希望提前偿还贷款,应
首先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除非提前偿债会对债权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否则债权方不应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提前偿债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即一次性全额偿付所有剩余未偿还债务;或与债权方共同商定分期提前偿付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借款人选择提前偿还贷款时,除若合约另有明文规定以外,其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时间来计算所需支付的利息金额。简单来说,即是需要额外支付几个月的利息以作为罚金。详细的罚金计算方式如下:如果还贷期尚未达到一年,那么就将面临三个月的罚息;若还贷期介于一年到两年之间,那么将会被征收两个月的罚息;而如果还贷期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便不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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