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曾经经历过离婚后重新步入婚姻殿堂,其实并非必需出示离婚证书。毕竟,若是通过法律途径办理,即通过诉讼案件进行离婚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可以提供由法院所颁布的具有法力效应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这和离婚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益。而如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实现离婚,在准备再度缔结新婚誓言之际,便需向有关部门递交离婚证书以备查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婚再结婚要带离婚证吗
在经历过离婚之后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必须携带离婚证书以证实自身与他人不再具有婚姻约束力,进而合法地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另外,在进行再婚登记时,您还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您俩各自的户籍册;
3)三张规格为大二寸且拍摄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双方近照合影证件照片;
4)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直接血缘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确认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当事人在离异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时,其手中并不一定非得手持离婚证书方足以证明自己的单身身份。倘若当事人是经由法律程序达成了离婚协议,例如通过诉讼方式,那么他们可以向新的配偶出示法院所颁发的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同样能够证实自身已经从先前的生命历程中走出,并获得了二次选择婚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相反地,如果说离婚的原因是双方基于自愿协商来实现的,那么在再次缔结婚姻的时候,他们便需要向新的伴侣提供相关的离婚证件以备核查。由此可见,是否需要在再婚时持有离婚证书,实际上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在过去的离婚过程中所采取何种方式,灵活运用选择的权力才能够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诸多困扰和不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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