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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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即“自然人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风险自负,收益自享。这种最早、最基础的企业形式,在零售、手工艺、农林渔业、生活服务和家庭工场等领域广泛存在,但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自然人独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自然人独资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也被称为“自然人企业”,是指个人以资金投入经营并直接拥有、掌控及承担经营风险,同时享受全部经营收益的一种商业形态。独资企业作为最早、最基本、最为简单的企业组织结构之一,广泛地存在于诸如零售行业、手工艺制作、农林渔业、生活服务以及家庭式工场等领域中。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

在当下的法律规定中尚未设定明文的约束条件,因此在进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过程中并不要求您提供验证资金的充足证据。在提交相关注册表格时,您将涉及到一份名为《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的文件,其中详细列明了关于“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的内容,这份信息的填报具有自主选择权,允许您自由地决定投资金额是一万元还是十万元,并且这些资料都是由投资者本人进行申报的,并无需向工商部门提供任何证明您具备如此高额资金的相关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又被称为"自然人企业",是指单个自然人以其个人资金进行投资运营的企业形态。企业的经营风险及所产生的收益均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与享有。作为最早期且最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个人独资企业在零售行业、手工艺制作、农业、林业、渔业、生活服务业以及家庭作坊等多个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企业的投资者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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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与现实上讲,除国外以前有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公司)外,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未规定可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法律上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惟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根据我国的国情,现阶段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在原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是在规模经营与整体经济实力上,比个体工商户大而强一点罢了。我国有的地区工商登记部门,虽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在法人企业序列,有的个人独资企业甚至达到了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但从根本上讲,这种登记企业并没有摆脱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与经营管理模式,加上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国有独资法人企业即国有独资公司,而没有个人独资公司的原因,现阶段这种企业只是从形式上看酷似法人企业,但从实质上看不能认定为法人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为何在法律上要承担无限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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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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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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