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怎么送东西进去
看守所在向在押囚犯传送物品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家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友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看守所进行相关物品的登记;
其次,在完成物品的登记之后,家属可以将其亲手交付给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以便进一步处理;
最后,该所的工作人员会对所接收的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只有经过检查并被认定为符合规定的物品才能够被允许收留,并且需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办理相应的手续,最终这些物品将会被交还给在押的囚犯。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看守所怎么能保释出来
身处于看守所内的人员,经亲属委派,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办理相关取保候审手续。当犯罪行为嫌疑人被羁留在看守所之后,只要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仍然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这所谓的“保释”是指:犯罪嫌疑人为孕妇,正需哺乳自己的婴儿,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继续关押;或是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判刑事处罚等等。在此情况下,犯罪者的代理人律师有权向主管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若司法部门批准了该申请,那么嫌疑人就会被释放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家属或亲友须持有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至看守所进行物品登记,此环节应由其亲自操作,将所携带之物品交付予看守所工作人员。待经过严密之安全检查之后,如若所携带之物品符合相关规定,将被予以接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最后交由在押囚犯本人保管。此一严谨的流程旨在确保物品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看守所内部的正常秩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