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交易本身并不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这属于信用卡服务中的一项基本功能。
然而,如果涉及到还款方面的问题,征信记录便会相应产生。只有当持卡者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相关征信记录才可能被记录下来。只要你能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欠款,就无需担心会使自己的个人征信受到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那么他只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这种恶意透支行为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协商还款后征信是什么状态
当与银行达成协商还款协议后,尽管用户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在个人信用报告上仍然可能体现为逾期的纪录。这是因为,信用卡逾期的信息将会被全数录入至央行征信系统内。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对该项纪录进行修正的程序都必须经过银行的正式申请认可方可实施;
另外,即便用户能够如期偿付所有债项并且保持五年内无任何新的不良贷款行为,该次逾期纪录也将在五年后自动调整到正常状态。
然而,如果协商成功仅仅意味着协议允许用户推迟还款期限或者削减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的话,那么逾期的状况并不会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商务采购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当设置为零。
虽然信用卡进行的分期交易本身并不记录个人征信资料,然而若涉及到还款事项便有可能对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仅是在未能按时缴纳借款时,才有可能生成不良记录。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按时并且足额地支付欠款,就不必担心会对个人征信带来任何不利影响。而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这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处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金额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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