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限制性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或嫌疑人,其应遵守以下的严格限制性条件: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2.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3.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询问;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5.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6.不得擅自进入特定的场所;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私下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络;8.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9.需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倘若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或嫌疑人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厉处罚。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予以逮捕的被告或嫌疑人,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算在缓刑里面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计算在缓刑期限内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两者之间并无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缓刑则是一种实体性的刑法制度,所要实现的具体法律后果即对罪犯进行有条件的监外执行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当受取保候审者经过司法程序,依法判处缓刑时,若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选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则:其一是绝对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其次是在发生变动的联系信息超过24个小时之后还需要及时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汇报;除此之外,还需要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案接受审问;在未经允许之下不得干扰相关的证人,损毁相关证据;不得私下与某些特定人士或特定区域有所关联;最后,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对案件审理造成影响的特定活动;同时,所有相关的证件也应该上交接受核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有被罚款、再次进行担保、实施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有可能会先期进行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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