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身处外地且身份证丢失且未随身携带户口簿,那么很遗憾,您将无法进行身份证的补领手续,因为在身份证补领的过程中,户口簿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但是,如果您恰好带来了户口簿,那么您却可以直接前往常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补领身份证的申请。
在此之后,受理申请的异地受理点将把您的申请信息传递回您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也将会在第一时间审核并签发,以此来确保身份证补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开展。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上海异地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上海市以及其他相关行政区域内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方可获得批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措施或是可能会被单独采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法,但是在采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前提是这样做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上海市办理异地身份证的过程中,如无户口本者,恐无法完成相关手续,原因在于户口本乃是办理此类业务必不可少之文件资料。倘若您持有户口本,便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窗口提交申办请求,工作人员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送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待该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签发,从而确保您能够圆满地完成身份证补办手续。在此流程中,务请您务必携带好户口本,以迎接即将到来的身份证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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