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谁都不想跟怎么办
1、如果仍然处于未成年时期,则不具备拒绝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
2、然而若已然成年,那么就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父或母的照顾和养育;
3、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必须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如果能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将以此作为最终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当孩子由其中一方直接照看和抚养时,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可选择全额承担或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及期限需彼此先行进行商议;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接下来的责任划分将交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先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正当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父母离婚抚养费标准
在父母离异之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通常是依照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二人的财产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普遍生活水平进行评估与确认的。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父母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以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作为大致参考。假如需要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则抚养费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升,但是总体来说,比例不能超过他们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以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参照上述的计算方式来定夺。若存在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比例也允许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或下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原则上而言,未成年人子女并未具备自主选择和父母其中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但待其成年之后,即可自由行使这项权利。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状况下,父母应有义务针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深入的商议,并且,抚养费用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加以裁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子女有权请求父母其中任何一方满足其超越原先所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之外的合理需求,这并不受制于以上提到的任何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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