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拥有正式职业,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强行从其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中扣除应负担的抚养费用;
同时,还可以申请让法院执行局对男方的银行账户以及诸如微信、支付宝等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查阅,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可用资产,倘若发现有相应余额,便可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冻结,并将其自账户上一次性提取用于支付抚养费用。反之,如男方并未就业且亦无任何可供查询的账户信息,无比将男方的个人财富列表详尽列出,呈交至司法部门,提请法院以强制手段将相对方的个人财产拍卖,用以兑换为子女抚养所需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不给彩礼钱女方该咋办
关于婚礼是否需要给予彩礼这一问题,应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针对彩礼事宜作出明确且具体的法规规定。彩礼作为中华民族悠久而传统的婚姻礼仪之一,亦被人们称之为订亲财物、聘礼以及聘财等等。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婚姻缔结的过程往往包含着在双方初步确立婚姻约定之时互赠聘金或者聘礼的习俗,此等象征着婚姻承诺的聘金钱物便被我们称为“彩礼”。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彩礼,甚至包括与之相关联的订婚以及婚约这类习俗都遭到了严厉批判,曾经一度被废除,
然而,它在民间却依然顽强地存在。
因此,彩礼这一词汇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运用并非是一个规范化的词语表现。当各地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时,其案由按照相关规定被定位为“婚约财产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我国各地,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婚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彩礼的现象仍非常普遍,并且已然演变成一种约定俗成的习俗常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男方持有稳定的职业并具有固定收入来源,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其工资中扣除抚养费用用于子女生活所需。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以查阅对方的银行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内的资产信息,若发现有多余金额则可依法进行冻结并提取。倘若男方当前处于失业状态或无法提供相关账务信息,那么需要将自身的全部财产情况如实告知法院,经申请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公开评估和拍卖用以支付孩子们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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