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财务人员担责吗
在针对单位犯罪的大环境下,财务从业者需依据自身在单位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确定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若是该财务从业者在单位所犯之罪行中发挥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则须视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非法集资可能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这两类犯罪行为往往会牵连到普通财务从业者,使他们面临被追究共谋犯罪的附属责任的风险。尤其是当财务工作者存在着从违法活动中获取代理费、利益费、回扣、佣金以及提成等费用时,他们仍然需要自行承担退还非法所得、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成立单位犯罪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便是主体条件,指所涉及的组织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内,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具备法人地位,然而若涉及到私营企业组成单位犯罪,则应具有法人资格;
其次,构成单位犯罪还必须满足主观条件,即实现上述行为需有单位的整体意志作为支撑,而并非仅限于单位内部某一特定人员的意愿,该整体意志或可通过单位决策机构的制定或单位领导基于为单位盈利而依据职权做出决策来进行体现;
最后,谋取利益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意味着必须是为了单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而非为了单位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获得非法利益,只有当整个单位获取了非法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涉及企业或集体的违法行为中,财务专员需要依据他们在此类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角色与所起作用来接受相应的法律追究。如果财务团队成员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主导性的角色,那么他应当被视作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为此类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在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中,财务从业人士可能会因为涉嫌参与同伙型犯罪而受到牵连,特别是当他们从这类犯罪活动中获益并不正当或者非法时。因此,这类情况下,财务监管人员有必要退还所有从非法渠道获取的不当收益,并且向有关受害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