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我们所说的风险代理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第一种便是完全风险代理,也就是在前期,律师事务所需免除任何费用;而到后期,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额,再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这个比率通常为30%左右。
另外一种方式则是前期先收取一次性的基本办案费用,大约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
然后在后期,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费,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的。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哪些类型的案件不得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便可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风险代理制度主要分为两大实施形式。第一种是全部风险代理,也就是从案件初步确立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并未附加任何前期的费用要求。只有在确信案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之后,才会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收取大约占总金额30%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这种代理方式旨在激发律师团队旺盛的斗志,全心全意投入到法律事务中,以最大程度地提升案件的法律效益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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