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亏空了股东的钱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各大股东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与具体金额,全额履行各自认缴的出资义务。对于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的投资人,需确保足额货币尽数汇入至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若是通过其他非货币财产形式进行出资的股东,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权益转让手续,将相应所有权移交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未依照此法定程序完成出资交付义务的股东,需承担以下两项主要责任:首先,须全额补足未认缴的出资款给公司;其次,若已经按照上述要求全额缴纳了出资,还应承担因自身未按约出资而对其他已经按时出资到位的股东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公司亏空怎么补
对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损失,国家给予了许可,可以将其转移到未来年度进行结算和补足,并且允许通过该企业今后各个年度所获得的收益来进行弥补。
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公司也有权使用法定储备基金(即利润的10%)来填补过去年度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各个大股东均有义务务必依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以及具体额度,完全履行其各自应缴纳的股本融资责任。对于那些决定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必须保证足额的货币资金能够全部顺利地汇入到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