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快递在遭受损毁情况下的理赔方法有以下几种:
1、若快件发生遗失、损毁或者短缺现象,对于未进行保价的快件,诸如信函类的物品将以本次所提供的服务费用的二倍作为补偿;而至于包裹类物品则会根据其实际损失的价值给予赔偿,然而最高的赔偿额度不会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五倍。对于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针对已进行保价的快件,将按照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保价费用。在快件发生遗失的情况下,将会依照被保价的金额给与相应的赔偿,但是保价的最高限额是每单惠民币壹万元整;
3、同样地,若快件发生遗失、损毁或者短缺,我们将免除本次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4、如果由于自然灾害、航空灾难、战争爆发、交通事故、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以及损失,我司对此并不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二、快递损坏一般怎么赔偿
关于快递损害赔偿的相关规范如下:当快递在传送过程中出现损坏现象时,若您所邮寄的物品已保价,那么该快递在遗失或全损的情况下,我们会按保价金额给予赔偿;而如果是部分损毁或内部配件短缺的话,根据保价金额和快递总价值的比例来计算实际损失,并据以赔偿。
敬请注意,寄件人或由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得知或应该知道快件出现毁损、遗失事件之后的30天以内,就应当向我们的快递服务机构提起理赔申请,并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超过了这个期限,我们的快递服务机构将会视为无权受理此案,也将不会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对于未进行保险价值评估的快递产品在遭受损坏时的理赔方式如下:首先,鉴于信函类物品通常价值较低,因此我们会按照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两倍的标准进行赔偿;然而,对于包裹类物品损失的情况,我们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以此为上限并不超过服务费五倍的赔偿范围;但是,我们并不会对由于受损而引发的间接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处理。其次,对于已经投保申报价值的快件,我们将会按照保价金额的2%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果发生遗失现象,我们将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度仅限于每单一万元人民币。此外,对于由于损坏或者遗失而产生的服务费用,我们将予以免除。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送达或者损失,我司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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