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可以跳过冷静期过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选择以契约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先经过冷静期;但是,如果决定采用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则无需经历这一程序。所谓冷静期,是指从婚姻登记主管部门收到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计算,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的时间范围内,无论哪一位配偶都有权利随时撤回其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后多久能办理离婚
在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时,倘若以最为便捷的方式完成,那么从申请登记之日算起,您最多需要等待三十一个自然日即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前三十日内,若有任意一方不愿意就此结束婚姻关系,那么他们有权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个阶段被称为“30天冷静期”。经过这三十日后,即自第31日起直到第60日为止,夫妻二人都应当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决定采取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离婚当事人必须首先面临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日的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撤销其所提交的离婚申请。然而,选择用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则不受该规定的约束和限制。设立冷静期的初衷在于给离婚当事人提供一段时间来深思熟虑、冷静处理,从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在这段时间里,离婚当事人有机会重新审视他们之间的婚姻问题,尝试寻找解决矛盾的方法或者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仍然坚定地希望离婚,那么接下来就可以开始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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