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亲家庭有什么政策补助吗?
在我国现行制度中,尚未设立专门针对单亲家庭的救助政策,然而如若家庭所面临的困境严重影响到生活质量,则可依照相关流程向地方政府申请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等类型的贫困资助。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家庭成员其年均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并且符合该地区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富状况规定的家庭,地方政府将全力予以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或设有同等地位区域的地市级人民政府依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予以明确设定、公示发布,同时还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繁荣程度以及物价波动情况来适时进行调整。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评估方法,也需要由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制定。
经地方政府家庭审查机构批准后,成功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民政部门将按照该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有成员年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那部分差值,逐月发放相应额度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正在遭受拘役之罚的囚犯而言,以下现象皆有机会使其刑期得以减轻:成功阻遏他人进行严重罪行或重大犯罪活动者可酌情减轻刑罚;如果他们能举报狱内或狱外交互的重大犯罪事件并经过认真核实证明其真实性,那么同样是有可能减轻刑罚的;倘若他们在此过程中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革创新,那么这也是减刑的一个有力依据;如果在日常劳动或生活中能够英勇地舍己为人,那样做也会为他们争取到减刑的机会;如果能在抵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展现出突出的表现,那么无疑也是减刑的重要砝码。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然则在我过实地,纵然尚未设有专门惠及单亲家庭的救助体制,然而若家境困窘对家庭生活品质构成严重影响者,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诸如低保等贫困援助申请低保金额的核定乃基于各地政府对于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费用的细心调查与合理评估,同时亦会依据经济状况以及物价波动进行适时调整经过严格审核程序之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将有资格每月领取相应数额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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