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分居达到两年即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协议离婚。在此过程中,双方应秉持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前往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过后,再行申请领取离婚证件。
此外,若有一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事宜,亦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由法院审理后,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将依法判允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现将相关标准明确列出如下:
1.其中一方被依法认定为患有法律所规定的禁婚病症,或是身体存在严重生理障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行为且治疗难度较大的状况。
2.在婚前双方未进行充分了解,过于轻率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结婚之后却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情感纽带,以致于难以维持共同的生活。
3.从前任伴侣隐瞒了自身患有的精神疾病入手,婚后经过治疗也无法痊愈;或者说是在婚前就已经知晓对方患有此类疾病,仍然决定与其结为连理,待到婚后病状逐渐加重,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利用欺骗手段,使得对方陷入误解,或者是在申请结婚登记过程中采用虚假信息,以此获取《结婚证明》。
5.当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并未开始过同居生活。
6.将婚姻视为一场交易,或者即便双方共同生活长达数年之久,却依然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纽带。
7.由于情感矛盾导致分居超过两年时间,经过多方面努力仍然没有和解希望;或者是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的判决书之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各自都坚持不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从事婚外情活动,与他人非法同居,尽管经过多次教育依然毫无悔改之心;如果出现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是过错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对方并不愿意离婚,在此情形下,过错方若再次尝试提起离婚诉讼,则证明双方确实无法再维持亲密关系。
9.一方曾经重婚过,因此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10.一方过于懒散,沉迷赌博等不良嗜好,缺乏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曾反复违反家庭规范,使得夫妻二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在分居达到法定的期限之后有权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则可以选择采用协议离婚方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且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经过一定的冷却期之后,便能够领到正式的离婚证书当然,也可以由其中的任何一方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在法院进行相应的审理工作后,倘若确认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的话,那么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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