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能不赡养父母
符合以下情况者无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1、已达法定婚龄但尚未结婚或者已经离婚且为单身状态、无法自给自足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失去劳动能力又或无法单独在外生存的成年人的子女;
2、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并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的成年人的子女,自身并未具备任何经济来源,且其整个家庭总收入亦不足以满足当地基础民众所应达到的最低生活标准;
3、若父母对子女存在有意伤害、严重犯罪等恶劣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如何才能一次审理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作为法官直接判定离婚的依据:第1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着重复结婚或者与异性公开居住的现象;第2种,家庭内部发生严重的暴力行为、虐待尤其是忽视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利等恶劣行径;第3种,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以及吸食毒品并且屡劝不止;第4种,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夫妻长期分居,已经远远超过了两年的时间;
最后一种,是基于其他原因使得夫妻之间的关系部分破裂或者完全破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需要结束婚姻、财产如何进行划分、偿还债务的责任承担以及对子女的抚育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们必须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由法院而非普通的仲裁机构裁决和解决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况均不需要成年子女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责任首先,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但却经济状况不佳,无法通过自身收入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家庭总收入也远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成年子女其次,那些尚未结婚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人士,由于自身无法实现自我供养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甚至在身体上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最后,如果父母曾经对自己的孩子实施过故意伤害、严重犯罪等极其恶劣的行为,那么这些成年子女也可以免除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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