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抵销权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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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销权可由当事人通过通知、抗辩或反诉行使,自通知对方时生效,法律效果追溯至抵销条件成就时,消除同等数额的互负债务。债务额度以抵销条件成就时的全部债务为限,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如债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未设定顺位,则先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扣利息,最后扣主债务。
如何行使抵销权

一、如何行使抵销权

于抵销之权力,当事人能选择向对方发出通知、以提出抗辩或采取提起反诉的方式实施。且需明确,抵销意旨自送达至对方之后即刻生效,而一旦抵销被赋予了法律效应,其影响将会追溯到抵销条件得以成就的那一刻,进而使得双方互欠的债务能够在同等数量上消除。关于相互拖欠的债务额度,应以截至抵消条件成就之日各自承担的所有债务为限,涵盖主要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等各方面。若抵销实施方所拥有的债权尚不足以抵偿总债务金额,同时对于债权的顺位又无特殊设定,那么应遵循如下顺序进行抵扣:

首先是实现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次之是利息;

最后是主要债务。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如何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法律要求

1、排除妨碍之争端,通常因物权遭受他人实际造成的妨碍所引起,其主要诉求在于排除此种妨碍,从而恢复物权的完整性。

2、排除妨碍请求权,乃是在物权的享有与行使遭受占有之外的其他方式侵犯之时,物权人向侵权者提出排除妨碍请求,以期使自身的物权恢复至完美无瑕的状态的法定权利。

3、排除妨碍争议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受妨碍的标的物依然存在并且处于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权之下;

(2)侵权者通过占有之外的手段对物权人的权利实施了妨碍,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着;

(3)妨碍行为必须是非法或不当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抵消权可由当事人通过发出书面通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予以行使一旦通知到达相对方即刻生效,其法律效果将被追溯至抵消权形成过程中的法定条件成就之时,从而消除双方之间等额的相互债务负担在计算债务额度时,应以抵消权形成时所涉及到的所有债务总额为准,其中既包括主债务本身,也涵盖了利息、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若债权金额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且未对各类债务设置优先顺序,那么首先应当从债权中扣除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其次是利息部分,最后才是主债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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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如何行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人的抵销权如何行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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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同意
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就本案而言,刘某和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均符合上述条件,刘某是否就可适用抵消呢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刘某对张某的6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
第一种意见,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消,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该观点认为,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债权人虽然可以享有诸多实体权利,但所享有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债务人时效抗辩权的限制。如果认定已过时效的债权亦能行使抵销权,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对债务人来说有失公平。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已过之前可以适用抵消的,其债权人依然可以实行抵消。在理论上,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也就是说,自然债的实质在于“债权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也不是不能向提讼,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抵消权并不属于债权请求权而为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其仅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而不适用诉讼时效。最后,正如前文所述抵消所应具备的条件,也可看出,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并非债权债务予以抵消的禁止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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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第四个条件是被动的债权是属于可以抵消的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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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抵销权的行使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抵销权的行使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是从债务的角度规定抵销制度,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从债权的概念出发,比较容易解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一方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的债权,使对方的权利在同等额度内消灭,而不得再行使的制度。行使抵销权的一方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约定抵销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无讨论的必要。本文中的抵销指的是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为当事人一方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且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消灭对方权利的效果。因此,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抵销权的行使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是从债务的角度规定抵销制度,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从债权的概念出发,比较容易解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一方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的债权,使对方的权利在同等额度内消灭,而不得再行使的制度。行使抵销权的一方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约定抵销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无讨论的必要。本文中的抵销指的是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为当事人一方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且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消灭对方权利的效果。因此,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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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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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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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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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抵销权怎样行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债务人的抵销权怎样行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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