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离婚怎么终止妊娠手续
在孕期内提出离婚申请是有可能导致终止妊娠行为发生的。
然而,这必须得到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同意才可进行。
此外,还需参考胎宝宝所处的孕周期阶段。通常而言,倘若胎宝宝尚不足28周尚未正式步入围产期,则可以通过引产手术来实现终止妊娠的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引产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较大,可能导致出血、感染甚至引发盆腔炎症,进而影响未来可能的生育能力。
另外,若孕周期阶段偏长,引产过程中还存在发生诸如羊水栓塞及子宫破裂等严重并发症的风险。因此,希望男女双方均能对此事给予充分的重视与谨慎的思考。若孕周期已超过28周,我们并不建议采取终止妊娠的方式,因为此时的胎儿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生存能力。在此情况下,建议您们慎重考虑是否保留这个孩子。如决定引产,夫妻双方均需签署相关文件以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孕期离婚的话孩子怎么判
在怀孕期间选择离婚的家庭,当降生的孩子面临抚养权问题时,通常情况下会赋予女方拥有直接监护抚养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将其交由母亲纯熟的养育方式被视为首要原则。但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愿意让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接受父亲的抚养教育且这一决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任何不良影响的话,这种做法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方存在某种导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受到威胁的行为或状况,则人民法院有权作出除女方之外更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决策。在面临此种情况时,父母双方应当首先尝试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自行解决,则可向人民法院寻求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怀孕期间选择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胎儿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讨论,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然而,这需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共识并且必须依据胎儿的孕期周期来决定在胎儿孕育至第28周之前,可以实施引产手术,但是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引发诸如出血、感染以及盆腔炎症等并发症,从而对未来的生育能力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务必谨慎思考,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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